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金台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拟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历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具体条件见《金台区2022年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计划表》(附件1),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8年教育部最新硕士研究生指导专业目录》(附件3);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金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股(地址:宝鸡市大庆路66号,金台市民中心11楼17号)。
3.携带资料: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金台区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报名表》(一式两份)(粘贴近期二寸照片)(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持高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参加资格审查。
尚未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但已参加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考试的,提供有关考试组织单位网站上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合格证明。持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合格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及后续环节的考生,在2022年10月1日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伪造有关证件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岗位招聘计划和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原则上达到1:3以上比例,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后,可不受比例限制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本次公开招聘不设置笔试,采取讲微型课形式进行。本次招聘设置最低分数线,试讲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须进行加试。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重点从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环节中若出现缺额,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台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不影响聘用结果的人员,报市人社局批准,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被聘用人员凭通知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金台区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三、政策支持
聘用于专业技术岗位的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聘任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四、注意事项
1.招聘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将在金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及时予以关注。
2.应聘人员请遵照当地防疫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健康二维码查验。
3.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隐瞒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事实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